PRIMARK供应商行为准则指南
1. 自由就业
PRIMARK补充条款
1.1 禁止强迫劳动,债役劳动或非自愿监狱劳动。
强迫劳动: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强迫劳动是指“任何人员在受到任何形式处罚的威胁下,所提供的任何工作或服务,这些工作或服务是他/她本人不自愿从事的。”换句话说,强迫劳动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从事的工作或者指如果拒绝工作或提供服务将会受到处罚的威胁。
债役劳动:为了偿还贷款或其它形式的债务而提供的工作或服务。
非自愿监狱劳动:囚犯因服刑要求所提供的工作或服务。

1.2 不得要求员工将“押金”或身份证件交给雇主,在合理提前通知之后,员工可自由地离职。
主要的期望:
工厂有确切的书面政策,禁止雇佣强迫劳工,债役劳工和囚工/服刑人员。政策得到了有效的宣传和落实。
用本土语言书写。劳动合同不得含有限制员工去留或防止员工终止合约的不合理条款。
禁止强迫员工从事违背其意愿,或超出其能力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的工作和服务。
工厂不得以任何形式雇佣债役劳工,包括扣除工资来偿还第三方的债务。
工人在工作结束后或雇主发布了合理的通知后离开工厂。
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不得以威胁手段阻止其行动自由。
若员工在工作结束前有合理的原因,工厂必须要批准其离开工厂,如个人或家庭紧急情况或疾病。让员工不用担心会受到惩戒,歧视或终止合约。
押员工的身份证明(护照,工作许可证等),和物料押金(个人防护装备,工厂制服和工作工具等)以及收取过高的费用等限制工人去留。
工厂不应以任何理由扣押工人的身份证原件。工厂可以保存员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存档。
按照劳动合同条款,员工可以在不受处罚的情况下终止合约。工厂应立即支付员工全额工资。工厂不得采取任何措施阻止员工离职,如扣押工资作为“年终奖”或当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其罚款。
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危险任务,工厂不得因此解聘工人。
潜在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