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M规则介绍
全称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简称
–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
–ISM规则
通过
–IMO第18届大会(1993年11月4日)以大会决议A.741(18)通过。1994年6月由SOLAS1974缔约国大会通过的该公约新增第IX章规定为强制性规则。
生效
–公约规定
•1998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客船、高速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
•2002年7月1日起,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和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
生效(ISM)
–我国规定
•1998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客船、高速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
•1999年1月1日起,适用于内地航行香港航线的高速客船;
•2000年7月1日起,适用于营运 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的公司(公司及代表船取证,文件上船运行;其他船舶取证日期仍为2002年7月1日);
•2002年7月1日起,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NSM规则介绍
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简称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
–NSM规则
颁布
–交通部2001年7月12日以交海发[2001]383号文发布
生效
–2003年1月1日起,适用于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
–2003年7月1日起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油轮
–2007年7月1日起适用国内沿海500总吨以上散货船和其他货船(第三批船舶)
–其他船舶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