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劳动,无论以监狱劳工,契约劳工,抵押劳动或其他形式或否。
2. 聘用条件必须由员工自愿同意。
3. 雇员不应在与雇主签订就业协议后被要求交纳或抵押原护照,身份证,旅行证件,或其他个人的法律文件。雇主可在雇员的书面要求下为员工安全存储文件。这种贮存方法下,雇员应可自由访问。
4. 不得有就业条款(包括合同,招聘安排,或任何其他工具),限制员工或其行动自由的。
5.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以扣工资惩罚员工,或以任何方式惩罚以任何理由终止雇用雇员。
6.预付款支付应不超过三个月或法律限制,以较少者为准。
7.工厂门口被锁或看守以防止非员工访问出于安全原因的前提下,雇佣的员工应可自由和无限制的在任何时候出入。
8.不得要求员工住在雇主拥有或控制的住房。
9.在雇主的所控制的住房里居住的雇员的的行动自由不得被不合理地限制。
10.员工应可自由离开工作的厂房,且拥有用膳时间。
11.所有加班工作都应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