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生产者应当首先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但是如果所在国的标准明显低于国际标准或惯例,那么应当遵循国际标准及惯例。如果当所在国标准高于国际标准时,应当遵循所在国的标准。
一、生产良好棉花的棉农会将对作物保护措施有害的影响降至最低
1.1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治计划,包括以下5项要素
1)健康作物的种植;
2)预防害虫增长;
3)保护与改善益虫的数量;
4)对作物健康状况和主要益虫与害虫实行常规性的实地考察;
5)抗药性治理。
1.2使用的农药均应
1)经过国家登记注册适用于应用的作物治理;
2)具备以国家语言书写的正确标签
1.3不得使用斯德哥尔摩公约所列农药
1.4制备和使用农药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
2)受过农药安全使用培训并掌握必要技能;
3)年满18岁或以上;
4)非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1.5关于以下类别的农药
1)世界卫生组织列为I级的农药;
2)鹿特丹公约所列农药;
3)硫丹将基于良好替代品的有效性与风险可控性的时限,逐步淘汰。
1.6农药调配者与使用者应当时刻正确使用适当的防护与安全设备。
1.7正确存放、使用和清洗农药喷洒设备和容器,避免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
1.8农药必须根据标签说明和/或制造商说明,在合适的天气状况下,配合正确且维护状况良好的设备使用。
1.9使用过的农药罐,通过回收计划回收或安全处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