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标识和可追溯性
§820.60 标识
各制造商为防止混乱应建立并保持在接收,制造,交付和安装各阶段的产品标识程序.
§820.65 可追溯性
对于生产外科植入人体,支持或维持生命的器械制造商和依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时,如果器械运行失败可对使用者造成严重伤害,则应建立并保持对每个或每批产品都有唯一性标识的程序.程序应促进纠正错误措施.这种标识应包括在设计历史文件中.
杨老师
王老师
徐老师
郭小姐
张小姐
陈小姐
400-690-0031
18576401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