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分析和改进
8.3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适用时,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d)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的记录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4.2.4)。
附加要求1:对于规范中有工艺审批要求的返工和返修工序,例如焊补、重新热处理等,必须得到CCS同意。
附加要求2:当出现质量异议时,制造厂应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
指南:返工指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指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品的某些部分。
8.4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数据分析应提供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
a)顾客满意(见8.2.1);
b)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见8.2.4);
c)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见8.2.3和8.2.4);
d) 供方(见7.4)。
8.5改进
8.5.1持续改进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附加要求:船用产品厂应对其产品的实船使用的长期性、可靠性、耐用性、海洋环境的适用性进行跟踪、记录,并加以分析,以便进行持续改进。
指南1:持续改进可以包括:
a)消除不合格品;
b)改进产品质量特性;
c)改善过程和体系的有效性;
d)改善过程和体系的效率;
指南2:持续改进可采用以下步骤和方法:
——分析和评价现状,以识别改进区域;
——确定改进目标;
——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以实现这些目标;
——评价这些解决办法并作出选择;
——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测量、验证、分析和评价实施的结果,以确定这些目标已经实现;
——正式采纳更改。
8.5.2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
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5.3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