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10、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 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 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 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 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 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 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 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h. 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 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最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11、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12、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